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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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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入馆须知
1. 凡本院师生员工凭借书证入本馆借阅图书资料、浏览报刊。
2. 读者进馆后须遵守本馆的各项规章制度。
3. 馆内严禁吸烟、吃食物 , 严禁随地吐痰 , 乱扔纸屑 ; 严禁在墙上、门窗桌椅等地方乱涂损 , 一经发现违 规行为 , 除批评教育外 , 还处以 5-10 元罚款。
4. 读者要爱护馆内公共设施 , 如有损坏者 , 照价赔偿。
5. 讲文明礼貌、着装整洁 , 不准穿背心和拖鞋入馆。
6. 保持馆内安静 , 不准在馆内唱歌、放收录机、喧哗、争吵、打闹。
7. 遵守开、闭馆时间及有关规章制度。8. 凡违反上述规定者 , 本馆工作人员有责任对其 进行批评教育 , 拒不接受教育者 , 报学院有关部门处理。
二 . 借书证管理规则
1. 借书证是读者进入图书馆借阅文献、学习自修 的凭证 ,读者入馆应随身携带 , 按规定使用 , 并自觉接受工作人员检查。
2. 我院教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及在籍学生交本人近斯免冠半身一寸照片一张 , 均可以到图书馆办理借书证。新生入校时以班为单位集体办理 , 并按规定交纳办证工本费。
3. 借书证由图书馆哺书处负责办理 , 办证时间新 生入校后一个月之内。如有遗失 , 应立即到借书处挂失 , 并补办借书证 , 交办证工本费。
4. 借书证只限持证者本人使用 , 不得转借、涂改 , 一经发现即扣留借书证。
5. 读者对借书证要妥善保管 , 如遗失或被他人冒用借图书 , 所造成的损失 , 概由本人负责。
6. 学生毕业、退学等离校时 , 必须退缴借书证。若遗失借书证者赔偿 5 元。否则 , 不予办理离校手续。
三 . 图书借阅规则
1. 本馆所藏图书资料采用开、闭架相结合的借阅方法 , 即对教职工开架借阅 , 对学生闭架借阅。 2. 在职教师、干部每人可借书 15 本 , 其他人员可 借 5 本〈其中文学类限 2 本〉 ; 学生每人可借 4 本〈其 中文学类限 1 本〉。读者一律凭证借书 , 无证者拒借。
3. 教职工借书期限为五个月 ; 学生借书期限为一个月。
4. 读者所借图书必须如期归还 , 逾期不还者 , 除 暂停借书外 , 并收取逾期费每本每天查角 , 待逾期图 书还清后 , 才能恢复借书。
5. 借书期限已到 , 读者需续借时 , 可办续借手续 , 一般只能续借一次。
6. 本馆对借出的图书 , 有特殊情况必须提前收回的 , 读者接到催还书通知时 , 应立即归还。
7. 读者对所借图书应该爱护 , 遗失或损坏图书者 , 将按《赔偿规则》处理。
8. 任何人不能代他人借书或还书。
9. 本馆所藏善本书、孤本书、参考工具书 , 阅览室的中外文报刊杂志 , 只在室内阅览 , 不得强行外借。
10. 教职工调离本校 , 学生毕业、退、休学时 , 必须来馆还清图书 , 方能办理离校手续。
四 . 社科阅览室规则
1.社科报刊、资料实行半开架借阅 , 供本院学生凭借书证阅览。
2.学生凭本人借书证到工作台换取书刊一本,阅后交回工作台 , 可继续换倍 , 报纸阅后放回报架。3. 本阅览室报刊一律不得带出室外 , 如须复印者 , 需经工作人员同意 , 违者以窃书论处。
4. 爱护书刊、严禁撕页、涂损 , 违者按《赔偿规则》予以处罚。
5. 保持室内安静 , 讲究清洁卫生。
五 . 自科阅览室规则
1. 室内期刊、科技新书实行半开架 , 学生凭借书证阅览。
2. 学生用本人借书证到工作台换取书刊 , 阅后交还工作台 , 可继续换借。
3. 室内期刊、新书不得带出室外 , 如须复印者 , 需经工作人员同意 , 违者以窃书论处。
4. 爱护期刊、科技新书 , 严禁撕页、涂损 , 违者按《赔偿规则》予以处罚。
5. 保持室内安静 , 讲究清洁卫生。
六 . 电子阅览室规则
1. 凡本院学生必须凭借书证买票上机 , 购票地点 情报信息部 ; 本院教职工以处、系、部为单位定额登记后上机部门上机总额超过后,均实行买票上机。教职工上机时间为周一至周五的上午 , 其他时间优先安排学生上机。
2. 凡进电子阅览室的读者一律不自带软盘、光盘进入机房 , 违者除没收磁盘外,每片磁盘交违约金 2O元 。
3. 学生上机必须在指导教师的安排下进行,不得 私自开动其他机器 , 不得随意搬动或拆卸机器 , 上机 时必须严守操作规程 , 不得随意删除系统文件和其他 应用文件。违者从严处理。
4. 读者上机时 , 不得进入黄色网站 , 严禁在机房玩电游。
5. 如须下载打印者 , 可与工作台人员协商。
6. 上机时必须换鞋进入机房,保持机房安静,注意机房内整洁卫生。严禁在机房内吸咽或饮食。
七 . 书刊赔偿规则
1. 书刊如被污损、撕剪、圈点、批注 , 视其损坏程度按原价 1-5 倍罚款。
2. 图书遗失 , 按原价的 3 倍赔偿。
3. 对馆藏绝版、孤本、缮本、工具书有遗失损坏者 , 按原价 10 倍赔偿。
4. 遗失全套书的一册 , 按全套价 1-3 倍赔偿 , 余册不得拿走。
5. 凡遗失单本期刊者 , 按全年合订本价格赔偿 , 如果遗失合订本 , 按合订本 3 倍赔偿。
6. 偷窃 , 以赔代购书刊者 , 除追回原书 , 并处以 10 倍以上罚款。
7. 对损坏图书条码者 , 罚款 10 元。
8. 对盗窃书刊资料情节严重者或屡教不改者 , 除对其予以经济处罚外 , 还交学院有关部门予以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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