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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集团章程
(讨论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湖南生物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后勤社会化服务改革方案》精神,为规范湖南生物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后勤集团(以下简称后勤集团)的组织和行为,保证后勤集团的有序运行和健康发展,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后勤集团是以湖南生物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后勤保障为主要纽带,以向教学、科研及师生生活提供优质服务为宗旨,以服务收费为特征的多个服务中心组成的综合性经济联合机构。
第三条 在明确学院的资产所有权和后勤集团的资产经营权的前提下,后勤集团实行企业化管理。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现代企业运行机制。
第二章 领导和组织机构
第四条 后勤集团隶属于湖南生物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是湖南生物机电职业技术学院独资的后勤服务机构。后勤集团实行总经理负责制,在学院的领导下按照市场经济规则开展经营服务工作。
第五条 后勤集团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2名。总经理、副总经理通过公开招聘经院党委研究确定人选后,总经理由院长聘任,副总经理由总经理提名,学院行政聘任。各中心设主任
1名,采取公开、公平竞争办法由学院行政择优聘任,并报院人事处备案。后勤集团各服务(管理)中心负责人在聘任期内实行服务目标和经济目标"双目标"责任制。
第六条 后勤集团通过与学院签订契约的形式,接受学院后勤处对集团及其下属服务(管理)中心的服务范围、标准、质量和价格等的管理、监督和协调。
第七条 后勤集团机构设置:目前后勤集团设集团办公室、宿舍管理中心、水电管理中心、 绿化保洁中心等,服务实体的名称和设置可根据发展需要变更。
第八条 各服务(管理)中心是后勤集团领导下的经济实体,承担学院相应的后勤服务任务,在完成后勤集团下达的服务目标和经济目标的前提下,具有相对的自主权。服务(管理)中心有权按照集团规定的人事程序和要求,向集团提出员工的聘任和解聘方案。集团内部建立激励机制,鼓励各中心之间有序竞争。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后勤集团按照精干、高效的原则决定内部的机构、人员编制及具体岗位设置。后勤集团总经理有对中心经理及以下各岗位负责人、员工的聘用、解聘权,有对副总经理聘任、解聘的建议权。
第十条 后勤集团负责制定内部分配、奖惩及其它管理规章制度并实施,负责下属各服务(管理)中心服务范围、标准、质量的制定;负责下属各中心服务收费价格预案的制定,并在获得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后勤集团负责制定集团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下属各服务(管理)中心年度服务目标和经济目标。
第十二条 后勤集团在学院后勤、财务、审计等部门的监督之下,有独立的财务支配权,对原后勤范围使用的资产有正常使用权和保养、管理、保值、防止流失的责任。
第十三条 后勤集团有在学院划定的服务、经营范围内进行服务、经营的责任,有向教学、科研及师生生活提供优质服务并积极创造条件开拓市场、扩大服务领域,壮大经济实力的责任。
第十四条 接受学院后勤处对服务质量、收费价格、固定资产使用等的监督、检查和评估,接受后勤处对维修工程的验收、决算、审计和院财务部门对其财务工作的指导;有协助后勤处进行工程决算、审计和向院财务部门上报财务报表、向师生通报信息并接受监督的责任。
第四章 财务和资产
第十五条 后勤集团建立企业会计制度和核算体系,财务独立管理。后勤集团各服务中心财务由集团财务统一管理,分户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第十六条 后勤集团使用和经营的现有学院资产,根据使用范围和功能,明确其相应保值目标。后勤集团对新增资产要及时登记和严格管理,逐步壮大经济实力。
第十七条 后勤集团按年总收入的3%提取业务费,业务费由集团统一管理。
第五章 人事和劳动工资
第十八条 在用人制度上,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后勤集团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同时,后勤集团实行严格的工作岗位管理,在明确岗位名称、岗位职责、任务目标、上岗条件以及相应待遇的基础上,实行岗位聘任制,采取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竞聘上岗。
第十九条 后勤集团建立员工培训制度,每年按规定从企业盈利中提取一定的职业培训经费,有计划地对员工进行必要的岗位职业培训。
因技能水平偏低而落聘的员工,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学习提高计划,后勤集团可根据个人申请提供一定的条件和资助,以促使其能早日上岗。
第二十条 后勤集团实行内部工资制度,可采取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效益工资等形式。基本工资是指原学院正式职工按人事处核定工资标准的前三项发放,包括职务工资、10%提标和岗位津贴三项。岗位工资的基数为500元/月,集团员工(学院正式职工)岗位工资的总额等于基数乘责任系数。各类人员效益工资根据集团效益工资总额和个人相应的责任系数确定。
第六章 党、工会组织
第二十一条 后勤集团内部建立党支部、工会分会等组织,接受学院党委和相应上级组织的领导,其负责人按照各自的组织章程选举产生或由上级任命。
第二十二条 后勤集团党支部、工会分会等组织,要加强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党的政治领导,有权监督集团和各中心负责人做到廉洁自律、守法经营,并有权依照法律保护职工的正当权益。
第二十三条 加快建立后勤集团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组织后勤集团职工参加民主管理,决定企业经营管理和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解释权和修改权归院后勤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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